大明的民主共和制度不仅要让民众享受到充分的权利,本身也需要民众承担足够的责任,形成足够的自觉,产生国家公民和民众代表的责任意识,完成进一步的觉醒。
苏咏霖认为把民众从地主豪强手里解放出来,使他们获得自由人的意识和尊严,挣脱封建时代的束缚,这是第一阶段的觉醒。
而使他们产生国家意识和国家责任感,感受到自己作为一个个体与国家之间的联系,产生身为国家公民的意识,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这是第二阶段的觉醒。
使民众产生国家公民的意识,具备国家公民的知识和素养,并且自发的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当中,这是大明民主共和国训政时期全体公职人员的职责。
苏咏霖宣布,这是大明从帝国走向民主共和国的必经之路。
大明需要的是公民,是全体民众完成二次觉醒,而非停留在当前状态之下止步不前。
大明必须要在训政时期实现在每一个行省、州府、县,都建立起同等权责的民众代表大会这一目标,并且定期召开,选拔民众代表,如此,大明才会真正成为一个进步的荣耀的光明的民主共和国。
这次宣言紧随着民众代表大会的会议闭幕正式发起,对于所有人来说,尤其是朝廷官员来说,无异于又是一颗重磅炸弹。
苏咏霖随后就以执行委员会主席的身份给朝廷各大部门下达了指令。
要求朝廷各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在完全整理好大明包括宪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之后,要在全国范围内搞法律宣传活动,从最基层的集体农庄当中为农民宣讲法律。
首先要讲的就是宪法、民法、刑法和劳动法,将这四部法律完整的传达给民众,多花一些时间多花一些精力也不要紧。
苏咏霖对这件事情尤为重视,在全体代表们面前把这个事情好好地讲了一遍。
苏咏霖认为,过去的整个旧时代历史当中都存在着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概括一下,就叫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相传春秋时期,每个诸侯国都有每个诸侯国各自的律法,但是这些律法并不对外公布,只有少数执法者了解,而民众并不了解。
一直到郑国执政官子产下决心将郑国的法律铸在大鼎上对外公布之后,明确的法律条文才终于为人所知,这是开天辟地以来的第一回,在诸侯国间引起了轰动。
当时晋国大夫叔向写信批评子产,说百姓知道有法律,就会对上面不恭敬,将会丢弃礼仪而征用法律,法律条文的一字一句都要争个明白,触犯法律的桉件会更加繁多,贿赂将会到处使用,国家统治将会陷入困局。
叔向所说的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
因为后来发生的事情的确证实了他所说的一些弊端,比如依靠法律的不足之处专门钻空子给自己谋取私利的讼棍的诞生就是如此。
但是如果按照他所说的,问题更大,因为明明有法律,民众却不知道,不能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规避官府的惩戒。
这就很要命了,做什么事情合法做什么事情违法都不清楚,连挑一桶水砍一棵树都不知道会不会违法,则处处受限,处处为难,生活将十分窘迫、困顿。
与此同时,知晓律法的官府则能肆意妄为,欺凌民众,反正他们也不知该如何为自己讨个公道。
这种情况下,官员说什么就是什么,民众又该如何自处呢?
所以子产铸刑书这个事情是有进步意义的,也遭到了春秋诸国贵族的批评和反对,但终究还是随着历史大潮不可避免的前进了。
但是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